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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厂地块采样分析

   更新时间:2022/07/02 11:00:53     来源:关闭分    享:
 

    对某在产橡胶制品厂地块进行采样分析,评价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提出对于在产企业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应同时参考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地块内共布设24个土壤采样点和13个地下水采样点,另外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92个土壤样品和1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使用要求,但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已有部分污染物的积累。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同年12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系列环境保护标准(HJ 25系列标准)进行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131号)中的相关要求“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目前针对已关停并转、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场地的环境调查指导技术导则已较为完善。现阶段进行土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国家技术导则主要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系列环境保护标准(HJ25系列标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主要依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167号中的系列技术文件进行。

    但对于土地使用权人、用地性质未发生变更,也无地块存在污染的调查依据,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中规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类型也不属于重点企业详查范畴的地块该如何进行环境质量调查尚无明确的技术导则可以参考。

    本文以某在产橡胶制品厂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价为例,通过同时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对地块进行布点采样,选择重金属、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Cn-Can)作为检测因子,根据国家标准及其规范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类似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提供技术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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